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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

 

图书[2017]20号

关于开展2017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

各部室、各支部:

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》,我馆决定开展2017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,评选工作由馆党总支负责组织。为进一步规范评选,增强评选工作的科学性、公正性,真正把思想品德好、业务能力强、有责任担当,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评选出来,现就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组织领导

成立以馆党总支书记为组长,其他馆领导、党总支委员、支部书记、部室主任为成员的评先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评先工作。

二、先进指标

校级先进个人3名,馆级先进个人7名。

三、评选原则

1. 馆级先进个人,必须从本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。

2. 校级先进个人,必须从馆级先进个人中产生,且符合学校先进个人条件(校党发2015年3号文件)。

3. 回避制原则。参评人员涉及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,应主动回避。

四、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

1. 个人申报。

1月4日下班前,拟申报人员将个人述职材料(一式14份)交馆办公室。

2. 个人述职。

1月5日,馆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,申报人员进行现场述职,述职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,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等四个方面。

3.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评审。

依据图书馆先进个人评选参考标准(附件)和申报人员述职情况,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投票;根据综合投票情况,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3名校级先进个人和7名馆级先进个人人选。

4. 党总支(扩大)会议审定。

1月5日,党总支(扩大)会议对馆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。

5. 结果公示。

1月5日至1月7日,评审结果在全馆公示3天。

6. 结果上报。

1月8日,公示无异议后,办公室将校级先进个人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。

 

 

       图书馆党总支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年1月3